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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联系密切,但不相同。在我国,法律并未严格区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它们的关系比较混乱。从广义上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和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如何处理等问题。合同解除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它分为不同的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论界存在分歧,本文这一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合同解除是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效力的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对此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但对于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中外法学界及立法例都有不同的态度。

 
一、合同解除的种类

 
合同的解除分为广义的解除和狭义的解除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是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这里仅研究狭义的解除,故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一)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所谓法定解除权: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解除权,如给付迟延、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等。约定解除权: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不同于双方解除,约定解除是双方在解除事由发生前的约定,而双方解除事在解除事由发生后的约定。因此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本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但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宜履行,甚至由于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不履行,却不允许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作为救济,无疑对其不公平,故有必要规定法定解除权。而约定解除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其本身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能适应多变的市场。可见,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共同构成对当事人的救济,使其尽早摆脱不必要的履行合同关系,防止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二)依据合同解除方式,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也称作合意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达成将订立的合同加以解除的协议,即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既有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解除合同或叫反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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