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债务纠纷

分享到:0
“不还钱就活埋你!”3青年暴力讨债讨来牢狱灾
作者:赵付林陈庆军  发布时间:2011-06-1316:06:33


3青年暴力讨债讨来牢狱灾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卢氏县三名青年男子为讨要欠款采用非法手段拘禁他人,并以活埋进行恐吓,谁知债未讨到触犯了刑律。6月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当庭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的刑罚。

    2010年11月初,卢氏县官道口镇新坪村村民焦某在官道口街上借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小方、小涛和该县横涧乡青年小潘、卢氏县某局职工岳某共同出资款26500元。2010年11月18日18时许,小方、小潘、小涛和岳某乘坐租来的白色面包车到路实行按官道口街上焦某开的门市,小潘将焦某叫上车讨要欠款,焦某表示无能力偿还,四人遂将焦某拉至卢氏县城并购买一把铁锨,威胁焦某如当晚不能还款便要将其活埋。因焦某未借到现金还款,四人便将焦某拉至卢氏县文峪乡涧西村一荒地土坑内,威胁要将其活埋。期间小方、小潘用铁锨拍打焦某胸腹部,并用脚对焦某进行踢打,强迫其给家人打电话筹钱还款。当晚23时许,小方、小潘、小涛和岳某挟持焦某在卢氏县农行门口等待焦某家人交款时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焦某就债务纠纷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2011年6月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来自社会各界的10名陪审团成员参与了庭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三被告人当庭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方、小潘、小涛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结合三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殴打情节以及被告人小方有前科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小潘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小涛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黎虹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仇萍
  • 手机:13969196787
  • 电话:1531559678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2644735166@qq.com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