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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问: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被告有15天的上诉期,有3个月的自动履行还款期,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在半年内执行完毕,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还有,我们的追讨时效为多长时间?

答:

  1、这判决写得已经够清楚了,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所说的“追讨时效”,应是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吧?自判决生效后再经过3个月的自动履行后2年内,是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这追讨时效,怎么听都不太对劲,其实:如果你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你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你要求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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