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债务诉讼

分享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仇萍
  • 手机:13969196787
  • 电话:1531559678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2644735166@qq.com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