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债权权利

分享到: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规定(三)》从六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马云(法律168网)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仇萍
  • 手机:13969196787
  • 电话:1531559678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2644735166@qq.com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三楼